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村协办员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社保经办机构。
居民本人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将《参保表》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5一般2--3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就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方式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个人,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参保登记后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员死亡,法定或指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多缴多得。
目前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执行如下标准:
缴200元补贴35元 缴300元补贴40元
缴500元补贴60元 缴700元补贴80元
缴1000元补贴100元 缴1500元补贴140元
缴2000元补贴180元 缴3000元补贴220元
缴4000元补贴260元 缴5000元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四、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构成
养老金待遇: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缴费年限÷139,或=个人账户总积累÷139。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六、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流程
1受理单位:
吴马营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山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或指定,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
村保障协办员将所有注销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乡社保窗口,乡社保窗口人员审核后,及时报送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复核,录入后注销成功。
3需提供的材料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由村协办员填报《山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月报表》给乡社保经办人,乡社保经办人按月汇总,每月底及时上报山阴县农保中心,从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②出国定居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重复领取企业社保或机关社保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企业社保或机关社保的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保人员(或指定,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乡社保窗口或县农保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