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出生后,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 登记。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但父母在同一设区市内且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4.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随父时需要)
二、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高校集体户上的高校学生,所生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4.父母学生身份证明。
5.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随祖父母时需要)
三、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所生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4.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5.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随祖父母时需要)
四、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父母均无国内户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4.婴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5.居民户口簿。
6.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