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法治字(20212号)要求,中共朔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朔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阴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阴县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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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省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县委工作思路,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为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建设现代化新山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举措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为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避免行政复议管辖模糊和推诿的现象,县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除金融、税务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以外,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对外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县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管辖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通过整合本级行政复议资源,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县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3.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细则,明确来信(函)、来电、来访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要有供行政复议工作使用的接待场所和负责立案接待的工作人员,并在接待场所内公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提供统一格式文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行政复议接待人员要积极协助申请人制作口头申请笔录。要积极推广运用互联网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经补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对确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告知当事人。

4.完善案件办理机制。行政复议机构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管办分离(立案与办案分离)、查办分离(调查与审理分离)、审送分离(送达与办理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组和案件审理办公会等审理模式,针对案件复杂疑难程度,实行繁简分流,进行分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组应由三名以上单数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组成,负责审理一般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可由行政复议机构分管领导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5.加强规范化建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措施,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各方面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要加强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和保障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增加经费保障,实现统一、科学、规范管理。

6.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7.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事编匹配。县委县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要结合转任、调任、遴选、考录等方式,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将本级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考核管理范围。考核指标的设定既要符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又要体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激发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对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做到“先培训、再上岗”;要定期开展行政复议专题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重点强化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的提升,探索建立与高校长期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培训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

10.配备行政复议法律事务辅助人员。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天下足球网_欧洲冠军联赛¥【投注官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法通〔202072号〉精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工作,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处理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四)强化行政复议保障工作

11.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县级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改革后统一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预算。原先没有专门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预算的,要重新测算确定工作预算,列为本级行政复议机构专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12.场所设施保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做好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和办案设施的保障工作。要根据案件办理中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情况配备专门办案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设施;要为行政复议机构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独立办公场所;要建设符合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独立的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13.信息化建设保障。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保障作用,充分运用平台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要求利用山西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逐步探索推进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公开和数据统计等功能,推动行政复议便民化,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透明度;探索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推动办案各环节的机制、方法和手段创新,打造“智慧复议”。

(五)确保改革前后平稳过渡

14.明确改革时间节点。及时印发山阴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告,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办案场所、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在20211220日前完成改革任务。

15.过渡期间人员调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办理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集中抽调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案件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到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案,汇聚各部门资源合力,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复议工作“不乱不断、质量不降”。

(六)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16.建立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纠正机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侵犯其合法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对该规定进行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转送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17.建立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不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由有权监督的机关采用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履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8.建立行政复议“一报告”、“一抄告”、“两通报”制度。建立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报告制度。要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每年3月底前,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通报和行政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由有权监督的机关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提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自觉性,着力提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把讲政治坚决落实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抓好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得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无缝衔接。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