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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9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下足球网_欧洲冠军联赛¥【投注官网】印发山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9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下足球网_欧洲冠军联赛¥【投注官网】印发山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下足球网_欧洲冠军联赛¥【投注官网】印发山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1

(此件公开发布)


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天下足球网_欧洲冠军联赛¥【投注官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天下足球网_欧洲冠军联赛¥【投注官网】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旱灾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工作原则

1.2.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属地和隶属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1.2.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1.2.3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山阴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朔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

2.1.1 防指组织机构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分管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武部、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县商务局、县公路段、县公安局交大队、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等。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负责人兼任。(涉及抗旱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重要负责人同时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防总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2.1.3 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县防指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受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可代表县防指开展工作。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全面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组织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赶赴现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县防指日常工作。保障县防指工作体系正常运转;指导有关乡镇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救灾物资;组织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一般险情处置、防洪工程先期巡查监测等工作;组织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及实施;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农业洪涝、干旱灾情分析,落实灾后农作物补救措施;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农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组织开展天气预报预警和气候监测预测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县防指命令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涉及抗旱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重要负责人同时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防指办下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防汛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 县防指办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防汛会商小组职责: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抗旱会商小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分析旱情对农业的影响,提出抗旱措施建议,实现信息共享。

2.2.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发展部门水旱灾害应急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等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紧急情况下,指导学校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每年汛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县工信局:按照县防指指令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内部防汛备汛检查整改;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支援抗洪抢险。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县公安局:做好治安维护,依法打击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县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以及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市防洪、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县交通局指导协调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征用;协调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的运输车辆通过“绿色通道”优先通行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县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旱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重要河流洪峰监测预报;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指导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措施建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 、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实现信息共享。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县文旅局:负责旅行社组团游客的防汛宣传教育;发生险情时,负责组织旅行社组团游客撤离和疏散;根据汛情和县防指指令,参与景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与关闭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县卫健体局: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地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承担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应对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山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督促、指导组织防汛应急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统筹各种救援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排涝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拨应急物资、装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县能源局:负责协调供电企业落实防汛抗旱用电保障供应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7)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和干旱期对极端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精准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县商务局协调有关单位物资储备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县应急局下达的应急物资动用命令,按程序组织县应急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调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9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0县公安局交大队负责全县交警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增强交警的自我防范意识;负责对出现险情的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1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汛期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县公路段负责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指导涉水公路、桥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安全度汛监管工作;协调公路建设部门清除施工时形成的河道障碍。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县供销社负责协调本系统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县供电公司负责公司所属供电设施、站所和人员及在建工程等度汛隐患排查、消除,确保安全度汛;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县联通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站点在建工程等度汛隐患排查及消除;保障防汛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调度本系统应急通信设施,为防汛抢险提供通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6县移动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站点在建工程等度汛隐患排查及消除;保障防汛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调度本系统应急通信设施,为防汛抢险提供通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7县电信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站点在建工程等度汛隐患排查及消除;保障防汛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调度本系统应急通信设施,为防汛抢险提供通讯保障。完成县防指

交办的其他任务。

28)山阴县应急救援队根据县防指指令,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防汛抗旱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派或指定;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工程技术组、气象地质监测组、人员转移安置组、物资保障组、后勤通信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和医学救护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山阴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2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交通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调集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山阴县应急救援队、社会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抢险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巡查灾情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2.3.3 工程技术组

组长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工程技术组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旱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开展洪灾调查、旱灾普查、洪灾损失评价、旱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抢险救援和工程技术支撑

2.3.4气象地质监测组

组长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气象、地质情况预警监测工作提供精准天气预报和地质情况数据

2.3.5 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长县民政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应急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6 物资保障组

组长发改局、县商务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供电公司、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保障油料、电力供应等

2.3.7 后勤通信保障组

组长工信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县直相关部门朔州供电公司山阴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通讯联络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负责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转。

2.3.8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发改、有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9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社会治安工作

2.3.10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旅局、县直有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其组成可参照县防指设置。

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机构或责任人。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 ,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6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构成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山阴县消防救援大队、山阴县应救援队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驻地部队、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村民)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县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洪涝灾害、干旱灾情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风险。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评估工作。

2)县水利局要加强雨情、水情、旱情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乡镇做好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加密监测频次 ,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送监测结果,为县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 ,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频次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洪重点水库发生的险情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防指电话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晚于险情发生后30分钟书面详报时间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

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乡镇发出预警同时向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 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指和应急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和应急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政府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防指电话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晚于灾情发生后30分钟书面详报时间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

3)县防指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信息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防指。县防指及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受旱情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 、三个转变” 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 “三个责任人”逐级落实并公示河流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

3工程准备汛前做好堤防水库道整治工作和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病险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制定落实施工度汛方案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4预案准备各级防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各部门各领域相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或工作规程水工程单位完善堤防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方案和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洪水防御方案有防汛任务的乡)、行政村制定人员转移避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建立台账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在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6通信准备。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各级防办每年年初要安排部署防汛备汛抗旱工作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部门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 河流洪水预警

1水利部门实时监测河库的水位流量情况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当河流发生超保洪水或库水位超过水库设计水位时水利部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情况和洪水走势气象部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指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

2水利部门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发布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2.3 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住建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当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指组织住建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及时转移人员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应对措施暂停户外活动在重点部位和洪涝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乡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相关部门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水利部门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县防指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指导乡(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防指以便及时组织灾救灾。

4.2.5 干旱灾害预警

1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

2各级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各级防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4.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防指并通报水利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涝干旱风险图

1)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研究绘制全县的城市洪涝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2)县防指以各类洪涝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洪涝防御方案

1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和城市渍涝。

2水利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县洪水调度方案。

4.3.3 抗旱预案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抗旱预案方案或工作规程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4 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各级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同级防办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3)各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5)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三、二、一级。

5.1.2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3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县水利局组织会商,县应急局等部门派员参加。涉及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县水利局提出运行方案报县防指,按照指挥长的决定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5.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防指坐镇指挥,相关负责人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5.1.5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干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5.2防汛应急响应

5.2.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蓝色预警涉及2个乡镇或6个及以上行政村,或降雨蓝色预警涉及2个乡镇且连续2日发布;

水利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个别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上级防总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响应命令。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

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会议,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加,了解事发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分析防汛形势,对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

防汛会商小组开展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洪水预测预报,落实本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开展督导检查、隐患巡查工作。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赴事发地增援。

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调度准备工作。

县防指办将防汛抢险应对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和装备;每日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县防指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等工作。

5.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色预警涉及2个乡镇或6个及以上行政村;

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1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上级防总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 ,多个乡镇可能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响应命令。县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会商小组开展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派工作组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协同调动抢险力量、调拨抢险物资。

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达到削峰、错峰,尽量减少洪水造成的损失。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本地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主要媒体根据县防指办提供的权威信息发布防汛有关情况。

县防指视情对工矿商贸企业采取停工停产停建等措施,关闭旅游景点,管控涉河道路。

县防指办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县防指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5.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涉及2个乡镇或6个及以上行政村;

水利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个别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市防总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区域;

上级防总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多个乡镇可能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签发启动二级响应命令。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省、市防总指令、调度,协助上级救援力量抢险救援工作。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组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调度有关乡镇、部门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防总办公室。

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赶赴现场,主持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增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在确保水工程安全情况下,尽量拦蓄洪水,减小下游防洪压力。

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县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县防指、各乡(镇)做好受洪水、城市内涝等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加强对转移人员的管控。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景区、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产、停运措施。紧盯易涝区域、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县防指办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县防指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根据需要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支持。

5.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4个乡镇或10个及以上行政村;

水利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

水库发生特大险情;

多个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市防总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指挥长签发启动一级响应命令先期处置,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听从上级防指调度指挥,接受上级防指指令,配合上级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接受上级防指会商调度,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将情况报告省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主持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增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在确保水工程安全情况下,尽量拦蓄洪水,减小下游防洪压力。

县防指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提醒群众减少外出活动。

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县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受洪水、城市内涝等威胁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加强对转移人员的管控。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景区、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产、停运措施。

县防指办、各有关部门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县指防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5.3 抗旱应急响应

5.3.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干旱蓝色预警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

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25%;

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3万人;

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15-25天;

上级防总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四级响应命令。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乡镇开展抗旱工作。

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了解事发地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抗旱会商小组进行会商,分析干旱态势,了解作物受旱面积,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环境用水量需求。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水利部门组织调度水库水量,积极开展抗旱扩浇。

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旱情监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并将情况报县防指。

县农业农村局一周1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关注旱情发展趋势。

5.3.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干旱黄色预警涉及3个及以上乡镇;

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40%;

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4万人;

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26-40天;

上级防总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中度干旱灾害;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响应命令。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乡镇开展抗旱工作。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了解掌握旱情动态,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上级防总办公室。

抗旱会商小组开展会商,及时掌握作物受旱面积、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环境用水量需求。

县防指办组织相关部门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水利部门做好启用备用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开展抗旱浇地工作等。

气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做好预报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将情况报县防指。

县农业农村局一周2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掌握旱情发展动态。

县防指办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5.3.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请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涉及4个及以上乡镇;

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0-50%;

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4-5万人;

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41-60天;

上级防总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 ,干旱再持续,可能出现严重干旱灾害;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防指启动响应。同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5.3.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请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涉及6个及以上乡镇;

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

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60天以上;

上级防总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 可能出现特大干旱灾害;

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建议启动一级响应。执行上级防总指令,组织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需要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支持。

5.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1河流洪水灾害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在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进行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流,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履行相关职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5.4.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县防指组织实施,县防指办要加

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住建、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 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住建、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5.4.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 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县防指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管理、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及时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属地乡镇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属地乡(镇)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要求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故。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时,县防指立即组织消防、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6)因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4.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和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的应急处理,属地负责,水利部门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上级防指提出援助请求。

3)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执行上级防指指令,积极进行抢险。

5.4.5 干旱灾害

根据全县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抗旱措施,并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水利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必要抗旱措施,条件许可及时开展人工增雨等。

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同时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变化趋势及抗旱动态,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情况。

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县防指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

县防指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有关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动态。

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5.4.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安全。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一般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指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指挥长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凡经县防指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有关部门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洪涝灾害涉及的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县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7 抢险救灾

5.7.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险情的性质,迅速对险情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7.2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乡镇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了解情况,组织抢险,并情况报告县防指。

当河流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县防指办应指导属地乡镇、有关部门提前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视情况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县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启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装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疏散、转移和救援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同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可根据灾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 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5.10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汛情、旱情由县委、县政府指定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1应急终止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紧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办应协调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单位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县防指办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将防汛抗旱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水旱灾害后,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乡政府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当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需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时,县防指联系上级防指调动。同时,对接中央、省属驻山大型企业参加工程抢险救援。

6.2.3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工作。

6.2.4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为运送车辆通行开辟绿色通道。

6.2.5医学救援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调派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2.7物资保障

财政、发改、商务、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完善物资调运流程,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办应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2.8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应急抢险等工作。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 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信息技术支撑

1)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6.3.2专家支撑

县防指办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4宣传

1)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完善重大水旱灾害突发舆情应对预案。

2)县防指办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

6.5培训和演练

6.5.1 培训

1)县防指办要积极联系,派员参加省、市防指组织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同时负责乡镇、村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6.5.2演练

1)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我县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 由县防指办负责组织。

7善后工作

县防指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发生水旱灾害地区受灾群众 生活供给及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卫健体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相应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每年县防指办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防指备案。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村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县防指备案。

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防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修订工作。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县防指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1022日印发的《山阴县防汛应急预案》《山阴县抗旱应急预案》(山政办发〔202134) 同时废止。

附件:

1.山阴县地理位置及天气气候基本情况

2.山阴县河流、峪口分布及历史灾害情况

3.河流、峪口洪水可能导致影响的村庄

4.山阴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5.山阴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抢险救灾监管职责

6.名词解释

7.山阴县交通图

8.山阴县水系分布示意图

9.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暴雨灾害危险性等级图

10.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冰雹灾害危险性等级图

11.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大风灾害危险性等级图

12.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低温灾害危险性等级图

13.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干旱灾害危险性等级图

14.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雪灾危险性等级图


文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下足球网_欧洲冠军联赛¥【投注官网】印发山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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